先前有跟大家說明,如果我們在國外申請文件,
要回台灣使用,都需要先經過台灣駐各國當地的辦事處(代表處) 驗證。
例如。在美國結婚、小孩子在美國出生, 要回台灣做結婚登記或是出生登記(申請入籍), 就要先把美國結婚證書、出生證明等文件給美國各州的辦事處驗證。
帶回台灣之後才能夠辦理中文翻譯公證。
台灣在多數國家都有設立辦事處或代表處。
當然各國也在台灣也都有設立辦事處或聯絡處。
各國在台駐外館,對自己國家的人民也有提供各種不同的服務。
(駐外館多為核發簽證或是提供國人服務)
(駐外館多為核發簽證或是提供國人服務)
最近我們協助辦理一位印度籍的委託人,辦理他要歸化台灣國籍。
歸化台灣籍除需放棄原有國籍以外, 在申請的時候也需要提出原國家的良民證(或是無犯罪記錄證明), 各個國家的提供方式都會有些許的不同。
一般來說,各文件都需要回原來的國家向相關單位做申請。
並如前面所述,在當地的台灣辦事處進行文件驗證, 再帶回台灣辦理中文翻譯公證。
印度台北協會(INDIA TAIPEI ASSOCIATION) 可以直接協助核發良民證給在台灣的印度國人。
如有需要申請印度良民證, 可至基隆路一段333號1708室洽詢。
但也並非文件申請下來就可以直接交給戶政事務所使用。
戶政事務所並無法直接辨別該文件是否具有效力(或真實性)
另外戶政事務所會要求提供翻譯公證後的中文譯本給他們做確認。
這個部分就會需要交由專門辦理翻譯公證的翻譯社來處理。
前面有提到,在國外取得要先給台灣的駐外館驗證。
那如果在台灣取得呢?是否就可以直接使用呢?
答案是:NO
還是需要經過一定的驗證程序,因為公證人在辦理文件公證之前, 需要對原始文件做查證與確認。 然而公證人並無權直接向各國駐外館做查證確認。
各國駐外館需透過外交部協助查詢。 所以文件會需要先給外交部做驗證。然後再辦理中文翻譯本的認證。
或許聽到這裡您會覺得程序上有點麻煩或是有些複雜。
畢竟各單位都無法很明確的告知委託人每個程序應該如何正確辦理。
這時候您會需要有各國文件翻譯認證經驗的翻譯社來協助您辦理。
如同這一次委託辦理印度良民證的客戶,只要一通電話聯絡後,
將文件備齊,就可以直接交給我們做辦理。
有任何文件翻譯公證的需求。
歡迎隨時來信或是來電洽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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