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申請國外簽證或是留學簽證時,為了確保申請人有足夠的財力於該國家停留。

各國駐台辦事處或是簽證審核單位。都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財力證明。
但財力證明只是一個統稱。並不拘於文件或是形式。
簽證申請時要求提供財力證明?該提供什麼做為財力證明?
該怎麼申請?又該怎麼提供?
 
一般來說最直接的財力證明,就是銀行的存款。
→可申請的文件有:存款餘額證明、銀行交易往來明細、銀行存簿。
比較常見的是銀行的交易往來明細。要證國家通常會請申請人提供三個月或近半年的交易往來明細。
也有人會問,為什麼要提供往來明細?不是直接提供餘額證明就好了嗎?我的存款餘額有100萬這樣子足夠了吧?
為什麼在審核時會要求明細而非餘額,主要是因為餘額是當下申請時所剩的金額,有可能是在申請當下的前幾日或是前幾小時存入的。
而交易明細可以看出,這段期間您的收入與支出大多是在哪個範圍。
避免人到了國外,卻發生無收入或是足夠的旅費的情況。
除了銀行對帳單以外還可以提供什麼做為我的財力呢?
再來比較常見的是不動產,或是不動產的租賃契約。
為什麼除了不動產以外,還要提供租賃契約呢?
不動產的變現率會較其他投資工具來的低一些。
但在風險或是保值上又相對地高。
租賃契約主要是用於證明除了些這不動產以外,
申請人每個月有來自於不動產的被動收入。
 
銀行對帳單、銀行交易明細、不動產租賃契約。
這些文件我都只有中文的,國外都要求提供英文,我該怎麼辦理?
 
依照各個國家的要求不同,富達翻譯公司可以協助您將以上文件辦理英文翻譯與公證,或是依照各國家的要求,辦理該國家於台灣辦事處或代表處的驗證程序。
如有需要辦理財力證明文件翻譯公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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