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是外國人來台與國人辦理結婚登記。
首先,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,必須要符合台灣結婚的最低年齡規定(男方須年滿十八歲,女方須年滿十六歲之法定年齡)。
結婚雙方要準備的文件:
台灣人:身份證
外國人:有效的護照以及單身證明。
接下來我們要分享的有關於單身證明的翻譯公證。
外國人持單身證明與有效之護照與台灣人登記結婚。
單身證明基本上不會是”中文”的。
要能夠在戶政登記結婚。那麼單身證明必須要先翻譯公證成中文。
單身證明(或是單身宣誓書或單身聲明),需由當事人於原國家申請,並且經過我國駐該國的大使館驗證,拿到台灣境內才能夠使用。
舉例來說:
泰國人Brad準備在台灣和他的女友結婚。
他必須先在泰國他的戶籍所在地申請他的單身證明,並且送到台灣駐泰國大使館驗證。
當他們到了台灣之後,還需要將驗證過後的單身證明,交給翻譯社進行翻譯公證成中文。
才能夠拿著這份單身證明和他的護照,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。
當Brad和他的女友完成了在台灣的結婚登記。他們想要回到泰國登記結婚。
那又該如何辦理呢?
Brad可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他們當時的結婚登記書或是結婚證書。
若是中文版的。也需要翻譯公證成英文。
然後再送到外交部進行驗證,最後再送泰國駐台北辦事處驗證。
回到泰國之後再向他們的戶政單位進行結婚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