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我們要分享的是到無邦交國家辦理結婚登記。
哥倫比亞與台灣本身並無邦交。雖然少數無邦交國與台灣還是會互設辦事處。
但哥倫比亞在台辦事處目前是處於休館的狀態。
以致於我國國人要將文件攜往哥倫比亞使用,都需要透過第三國驗證。
通常我們要將文件攜往外國(以下稱要證國家)使用的程序,以出生證明為例。
1. 首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證明,將出生證明翻譯公證成英文或是其他的目標語言。
2. 將翻譯公證過後的英文版出生證明(或是其他語言),送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進行驗證。
3. 若要證國家,在台灣有設立辦事處並有做文件驗證,則需將文件送至該國家的辦事處進行驗證。
那像哥倫比亞這種在台灣無辦事處可以驗證。那麼文件該如何辦理驗證呢?
所以這時候就需要透過與台灣有邦交的第三方國家進行驗證。
我們以離台灣最近的香港為例。在此我們一樣以出生證明為例子。
1. 出生證明由戶政事務所申請出來之後,需要先找公證人辦理文件的認證。
2. 將公證人認證過的出生證明,送往外交部領事局驗證。
3. 將文件送到台灣駐香港的辦事處(香港事務局),讓香港事務局的人員驗證我國外交部的簽章,驗證後再蓋章認證。
4. 再找香港當地的公證人來驗證香港事務局的簽章。
5. 再把文件送到哥倫比亞駐香港辦事處,讓哥倫比亞駐香港辦事處的人員驗證香港公證人的簽章。
6. 文件帶到哥倫比亞境內,送到哥倫比亞外交部,讓哥倫比亞外交部驗證他們駐香港辦事處人員的簽章。
都完成以上程序之後,出生證明才能夠在哥倫比亞境內使用(文件才算是有效)
這一連串的驗證目的。就是為了確認這一份出生證明是”真實的”。
因為台灣和哥國無邦交,所以只能靠有邦交的國家來證明這些認證都是真的…
另外也要注意,部分國家,對於翻譯公證的文件,若該國家有官方翻譯員的制度。
所有的文件都需要在該國家境內翻譯才能使用。基本上他們並不承認非他們境內翻譯員翻譯的文件。此點也需要注意。